3月30日下午,区政协召开一届三十二次主席会议,传达学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精神,协商讨论区政协加强自身建设相关制度文件,区政协主席刘凡主持会议。
一、关于学习贯彻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精神
会议就学习贯彻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精神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上下功夫。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是在开启“十三五”新征程、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很好地凝聚了委员的共识,激发了用五大发展理念推动改革发展的动力,增强了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信心和决心,也进一步明确了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履职的方向和任务。要通过多种形式,原原本本学、结合实际加强学习,真正把会议精神学深悟透,把会议精神转化为开展政协工作、推动委员履职的依据和遵循,引导和带动广大政协委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二是要在融入大局、服务发展上下功夫。今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要把助推“十三五”发展和2016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政协履职的主线,围绕全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围绕区委一届八次全会作出的各项部署,聚焦发展难点,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短板意识,拓展履职平台,找准政协工作与全区工作同频共振的结合点、着力点,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更多有益参考。三是要在强化责任、落实目标上下功夫。要紧紧围绕区政协的年度工作要点,常委会议、主席会议议题,调研课题,重点提案督办计划,专委会、街工委工作计划等,从早做起、从严要求,确保政协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关于区政协加强自身建设相关制度文件
会议协商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政协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主席、副主席联系政协常委制度》、《政协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主席、副主席联系街道政协工委制度》、《政协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主席、副主席联系党派团体制度》、《政协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政协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街道提案工作联系点制度》、《政协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政协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专题调研工作的意见》等7项制度文件,要求在对相关制度文件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正式文件予以下发。会议要求区政协领导和各专委会、街道政协工委领导带头遵守制度、带头执行制度,发挥好以上率下、以上带下的作用,为全体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干部当表率、做榜样;同时,要求各专委会、街道政协工委要及时宣传制度文件,组织政协委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理解制度主要内容,进一步增强履职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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