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6日,区政协主席张颖主持召开一届十七次主席会议。会议听取我区佛教场所依法管理和场所建设工作情况的通报并进行协商讨论。会议议定如下意见:会议认为,区民宗局在我区佛教场依法管理和建设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按照宗教无小事的要求,积极推进依法管理,强化自我管理,落实属地管理,探索创新管理,保证了我区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会议建议:一、要重视佛教场所软硬件建设。一是要抓好佛教场所的建设。对我区佛教场所存在的产权不清、“两证”不全问题进行认真地调查、梳理,在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当前佛教场所建设问题。同时,对我区佛教场所建设要有一个全面的目标规划,对有着深厚佛教文化历史渊源,能较好满足信教群众宗教生活需求的寺庙,应不断创造条件进行积极地扶持,为其发展创造条件。二是要加强佛教文化的沟通与交流。中国佛教文化与儒家文化、道家文化一起构成了中华民族文化软实力的丰富资源和不竭源泉。加强佛教文化的沟通和交流,有利于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文化。因此,要通过举办讲座、讲经法会、摄影展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让人们能够通过各种喜闻乐见的方式认识和了解佛教的历史文化,达到净化身心、教育自我、增进道德、觉悟人生的目的。三是要加强教风建设。要坚持“以戒为师”的原则,树立清净的教风,使寺庙按照戒律清规进行管理,保证佛教活动的正常秩序,从而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二、要重视佛教场所的全面管理。一是要加强安全管理。要成立寺庙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庙内的治安秩序、僧人挂单,留宿登记和防火防盗等工作,确保古建筑和文物的安全。二是要加强佛事活动管理。佛事活动必须在国家宪法、法律和政府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佛事活动的时间、规模、次数要合理安排,不得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不得在寺庙内搞抽签、卜卦、求香灰等迷信活动。三是要加强经像、书刊印行和宗教用品生产、经售的管理。要按照国家宗教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经像、书刊印行和宗教用品的审查,防止出现非法印行经像书刊和生产、经营宗教用品的活动。三、要重视对佛教的积极引导。一是要引导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依法管理佛教事务,积极探索佛教的民主管理、社会化管理的新途径、新办法,引导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二是要引导佛教的健康发展。要引导佛教界加强思想建设,提高信仰素质,深入经藏,弘扬正法,继承和发扬好的传统文化,正确地认识与传播佛教文化,强化寺院的修学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健康发展。三是要引导好信教群众。要加强宗教政策宣传,向广大群众宣传党的宗教政策、法规,使党的宗教政策深入人心,扩大宗教工作的影响。同时,强化教规教义解释宣讲,把公民道德规范与宗教伦理道德,把信仰自由与遵纪守法等内容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信教群众爱国、爱教、爱社会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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