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一届二十一次主席会议纪要

  • 时间:2015-03-31
  •   时间:2015年3月25日

      地点:区政协1909会议室

      出席:刘凡、吴建雄、陈琳、耿开棋、宗宁虎、黄苏勇、吴春生

      列席:李沪宁、刘益军、梁勇勇、陈锡波、王明华、郭进、田大报、王文强、余霞、黄佳、刘玲、

             马娟、叶倩、邹明、郁险峰、蒋夷、高民、杨斌、汪丽丽、陈 堃、李晓莉、郭虹、苏宁、焦报明、

             薛锋

      主持:刘凡

      记录:曹兵兵

      2015年3月25日,区政协刘凡主席主持召开一届21次主席会议,传达学习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精神,听取洪武、瑞金、红花街道政协工委和区政协办公室“协商民主在基层”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并进行协商讨论。

      会议认为,去年9月以来,区政协在区委领导和区政府相关部门支持下,在全区三个街道开展“协商民主在基层”试点工作,通过深入调研,积极发动,精选议题,广泛协商,取得了初步成效。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深刻认识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性和基层协商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政协组织的制度优势、组织优势、人才优势和协商优势,努力推进基层协商有序深入开展。会议就下一步扩大试点工作提出四点意见:

      一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各街道政协工委要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强化对社区协商活动的指导,及时主动向党工委汇报工作,积极争取街道党工委的重视与支持,确保基层协商在党的领导下有序开展。

      二要完善基层协商的工作机制。完善选题征集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区群众的意见建议,真正把党和政府关心、群众所需所盼、能够协调落实的题目选准选好。完善会议组织机制,破除妨碍畅所欲言的习惯做法,鼓励与会者讲真话、讲实话,坦诚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完善协商成果落实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协商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大督办落实和问责力度,推动协商成果落到实处。

      三要强化依法办事的保障作用。坚持把依法办事贯穿到基层协商民主的各个环节,引导群众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基层协商,保证基层协商始终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

      四要稳妥推进基层协商民主试点工作。认真总结试点社区和其先进地区开展基层协商民主工作的成功经验,在12个街道各选择1个社区继续扩大试点工作。加强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的衔接,将社区协商难以解决的问题转化为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政协协商渠道,切实推动问题解决,使更多协商成果惠及广大居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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