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2015年4月30日
地 点:区检察院
出 席:刘凡、吴建雄、陈琳、耿开棋、宗宁虎、郑曼、
吴春生
列 席:李沪宁、刘益军、梁勇勇、陈锡波、王明华、
王文强、余霞、黄佳、刘玲
主 持:刘凡
记 录:金毓平
2015年4月30日,区政协主席刘凡主持召开一届22次主席会议,听取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通报并进行协商讨论。
会议认为,区划调整以来,区检察院全面落实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侦查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水平,同时,紧贴区域发展,主动拓展服务领域,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为秦淮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会议建议:
一、牢记责任使命,充分认识侦查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侦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标志和检察机关的核心业务之一。加强侦查监督工作,契合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以及省市委相关部署要求。要充分认识侦查监督工作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秦淮建设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使命意识,不断提高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服务区域发展,切实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作用
一是更加关注法治政府建设。在开展“两法衔接”过程中,要注重发挥检察机关自身优势,强化业务指导,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目前,要特别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行政行为程序合法性的监督,高度关注动迁征收过程中的“强拆”问题。二是更加关注全面深化改革。要特别关注国资国企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城市建设体制改革、旅游管理体制综合改革等,延伸侦查监督触角,及时跟进,切实做好法律服务、决策规范、程序合法、风险评估、矛盾化解等工作,推动各项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蹄急而步稳”。三是更加关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要自觉把侦查监督工作置于服务发展改善民生的大局之中,加大案件提前介入力度,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发挥“海青工作室”在创新社会综合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主动做好释理说法、心理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强化对涉及民生问题案件的法律监督,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
三、创新完善机制,着力提升侦查监督工作实效
一是完善监督纠正违法机制。建立健全侦查监督部门派员介入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活动并发表意见建议的制度。完善对刑事拘留等司法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探索对公安派出所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开展监督的途径和方式,及时纠正违法侦查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把好防范冤假错案的第一关。二是完善侦查逮捕沟通衔接机制。检察机关要建立健全与侦查机关的案件质量、取证和监督情况定期分析通报、疑难案件研讨、互涉问题联席会议机制,做到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三是完善“两法衔接”融合机制。当前,行政机关、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信息交流、通报还不够经常化、规范化,“两法衔接”常态化的工作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检察机关要履行好牵头职能部门责任,进一步完善数据平台建设,定期对“两法衔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促进深度融合、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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