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2015年9月24日
地 点:区政协1909会议室
出 席:吴建雄、陈琳、耿开棋、宗宁虎、黄苏勇、刘军
列 席:杨宁、李沪宁、刘益军、梁勇勇、陈锡波、马娟、薛锋、赵阳、金毓平、余霞、叶倩、朱志斌、
苏宁、李晓莉、涂勇
主 持:吴建雄
记 录:曹兵兵
9月24日下午,区政协副主席吴建雄主持召开一届27次主席会议,协商讨论我区财税体制改革工作和区法院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主审法官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
会议第一阶段,听取了区财政局副局长王小倩同志就我区财税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情况所做的通报,并就下一步做好我区财税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协商讨论。
会议认为:我区财税体制改革以构建职能与责任相适应、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新型财税体制为目标,在强化考核监督职能、创新税源税户管理模式、完善街道保障激励,健全税源培育、优化综合治税上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已全面构建了区级统筹、责任单位主导、片区支撑、部门配合的四位一体的财税工作体制,充分发挥了区财税工作领导小组、各税源管理片区、各责任部门的积极作用。同时完善了街道财税征收机制,为街道减轻了负担。建议区财政局进一步加大征收队伍的培训力度,提高征收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多为基层出点子,想办法稳定税源,并充分考虑各街道财税体量和辖区资源之间的差异,科学制定考核目标。
就下一阶段继续深化完善我区财税体制改革,确保在巨大经济下行压力下,区财政收入能够实现稳定增长,会议指出:
1、进一步加强培育税源力度。一是在税源拓展上,要注重在现代金融、商贸商务、信息技术、互联网+等高质高效产业上拓展税源;注重围绕税收招商选资;注重培植和挖潜园区、重点楼宇、重点项目上的税源。二是在税源稳固和管理上,要坚持依法治税、综合治税的有效工作机制,增强综合治税合力,加强与税务等部门的衔接,实施好税收转引专项行动。
2、进一步完善财力分配制度。一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的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完善预算执行评估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分配效率和使用效益。二要树立保发展、讲绩效、重激励的导向,实施基本保障与绩效奖励相结合的财力分配制度,尽快明确相关的评估办法和奖励标准,增强财力分配的激励性。三要将财政资金的分配重点向街道、社区和基层一线倾斜,向民生项目、为民服务倾斜。
3、进一步增强财税工作合力。一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各片区工作力量,配齐配强财税专管员,完善片区领导小组运行机制,明确片区相关部门的职责。二要进一步明确对街道、相关部门以及重点企业的税收奖励支持政策,增加抓财税工作的手段和办法,提升财税工作动力和活力。三要加强对财税干部队伍的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调动全员引企协税积极性,形成发展税源经济的整体合力。
会议第二阶段,听取了区法院院长张敏同志关于秦淮区法院主审法官责任制改革试点情况的通报,并进行协商讨论。
会议认为:我区法院以审判团队管理为模式,以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在建立权责明晰、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后,法庭人力资源得到优化组合,团队协作优势得到进一步发挥,在公正高效审理案件、规范审判权运行、提升法官司法能力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审判团队和主审法官在工作中责任偏大、压力偏大,待遇却偏低。建议突出职业特点,给予特殊政策,要增强人员配置,对助审法官要分工明确;要将简单案件的审判权下放,让主审法官集中精力审案;要在遴选法官上借鉴国外遴选律师的成功做法。
就深化我区法院主审法官责任制改革,进一步围绕构建权责利一致、管理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运行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会议指出:
1、严格法官选任程序,增强审判团队工作力量。严格选任程序,把审判经验丰富的优秀法官选为主审法官。根据基层院案多人少的现状,可研究适当增加审判团队,并进一步研究优化审判团队的模式和方法,合理配置审判资源,调动积极性,切实增强审判团队的运作效率和整体合力。要抓好人员分类管理。在实践和调研基础上,逐步建立以法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2、提高主审法官待遇,强化对办案人员的政策倾斜。要建立与工作职责、实绩和贡献紧密联系的工资分配机制,鼓励办好案、多办案;要注重向基层倾斜,加大对一线办案人员的工资政策倾斜力度,鼓励优秀人员向一线办案岗位流动。加大对审判团队的办案补贴和绩效奖励,充分激发和调动积极性,吸引更多的人员参与一线办案。
3、明确审判主体责任,健全权利监督制约机制。要加强对主审法官的考评,对法官在职业道德、司法能力、审判业绩、司法廉洁等方面进行考评,并纳入年度考核目标。要通过审判监督、案件评查、司法巡查、审务督查、投诉举报等方式,将审判权运行置于全方位的监督过程之中,严格办案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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