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履职原则

  • 时间:
  •    

      一、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拥护祖国统一,坚持和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挥作用。

      二、遵守宪法、法律,遵守政协章程,遵守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等决议或决定,依法依规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批评和建议权等权利。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四、履职为民,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反映群众意愿诉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增强委员责任意识,坚持真理,勇于担当,积极建言,理性务实,廉洁自律,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做到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

    网站导航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
  • 地址:南京市太平南路69号 | 苏ICP备15058786号-1
  •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